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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清市电源协会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乐清市范围内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以经济类为主的社团法人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名称。本协会定名为:乐清市电源协会. 第四条 本协会的办公地址设在:柳市飞跃联合集团2楼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均为团体会员。凡在本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企业和与该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团体,承认并守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表参加成为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发生变化,须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办理变更或退会手续。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调查核实和讨论通过; (三)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 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五) 会员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提供帮助;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其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执行本协会各项决议; (三)提供本协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对本协会不公开的数据、资料协助做好保密工作; (五)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六)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 申请入会须按规定办理手续,退会应以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具体办理会员入会及退会手续。会员退会后,不得分配本协会的共有资产。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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